汉学院留学生守则十条
一、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不得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做任何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情。
二、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彼此尊重各个国家和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尊重教师和学校的工作人员,团结同学,不做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
三、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
四、未经事先申请并经留学生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园和留学生住地散发、张贴、展览宣传品、集会通知,不能自行放映电影或举行各类集会、舞会,不得在校内进行广播活动。
五、留学生在保证遵守我校规章的前提下,经学校审查同意,可在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办其国庆日、独立日、革命节的本国或多国性活动,但不得有反华、攻击第三国等内容。
六、对留学生的重要传统节日或宗教节日〔如宰生、圣诞、复活节等〕,学校不放假,如学生请假,可准假一至三天。由外地回驻华使馆过节者,准假不得超过七天。校内不提供进行宗教仪式的场所,留学生在校内不得进行传教活动。
七、留学生不得做与其身份不相符的事情。不得在校内外兼职和打工,凡应聘者须事先向留学生办公室报告并得到许可。
八、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纪律,不得有破坏公共财产、赌博、吸毒、酗酒、斗殴、性骚扰或者其它不良行为。
九、学校为留学生组织的活动或各类优惠服务,只限留学生本人参加和享受。
十、留学生管理工作的协调工作由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留学生在校内学习期间的学习及生活管理由教务处和留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