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学院留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6-01-11 点击数:

汉学院留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本科生学籍管理制度

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参照《288sb.com学生管理规定》实施。

1、本科学制四年,高等职业教育学制为三年。在籍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根据学生修读学分的具体情况在原学制基础上提前一年或延长两年(含休学),专科学生可延长一年(含休学)。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和总学分要求是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按学校规定选课并参加所修课程或实践等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学生所选课程考核合格与否一律记入成绩单。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需要申请重新学习,按学校规定办理课程重新学习手续。

3、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因生病、服兵役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

4、不能正常学习要求休学的留学生须填写休学申请单,因病休学还需交验医院证明。休学需经院系主管领导和留办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需经留学生派遣国驻华外交机构或有关派遣单位向学校提出,经同意后方可休学,保留学籍一年。休学学生应在一个月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休学期满的留学生,应于开学前三个月向留办提交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还须将医院开具的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寄到留办。申请复学者在得到同意来校通知后,方可返校。学生在校期间休学总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按退学处理。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1)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3)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无正当事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的;

(5)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本人提出退学的。

6、取消学籍、已退学的学生不得恢复学籍。

7、对做退学处理的留学生应到汉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学校无法将退学决定送交本人的,在校内公示,自发出公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交。

8、一般不受理留学生的转系和转学。不受理本科生入学未满一年者的转系申请。如申请转系,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院系和转入院系认定批准。教务部门将对学生转出前所修课程及转入系的培养方案进行认定。

9、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个别课程考核不合格而未能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予以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对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结业学生须在应修课程开课前向学生所在院系申请办理重修(重考)手续须在,办理好课程重修(重考)手续后再向学生所在院系提交《学生结业补行毕业申请审批表》,逾期视为放弃该学年度申请。

结业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毕业者或不合格课程未能补修通过者,不再具有补毕业资格。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学籍管理参照《288sb.com学生管理规定》实施。

1、凡经正式注册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至三年。

2、在学期间因特殊原因申请事假者,应提交必要的证明并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凡请假期间拟赴外地或出境的学生应经所在院系及留办批准。

3、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医院诊断确需治疗休养,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经院(系)领导审批后,报留办和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以继续申请休学(须有相应的医院证明),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休学的学生应离校,休学期间一切费用自理。休学期满的学生,应于开学前三个月向所在院系、研究生院和留办提交复学申请,并附医院开具的恢复健康证明,在得到批准复学通知后,方可返校。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4、在学期间因特殊原因(因病除外)确需申请停学者,经所在院系、留办及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停学。最长停学年限因遵循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停学的学生应离校,停学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停学期满的学生,应于开学前三个月向所在院系和留办及研究生院提交复学申请,在得到批准复学通知后,方可返校。停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5、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退学:

(1)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不及格,补考后仍不及格;或全程内一门学位课不及格,补考及格后,又有一门学位课不及格;

(2)没有能力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

(3)休学停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虽申请复学,但经复查不合格的;或准予复学,逾期两周仍不到校办理复学手续的;

(4)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5)超过学校规定的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本人申请退学的(若有违纪行为,在被处理期间,不受理其本人提出的退学申请)。

6、学校为退学的留学生提供退学证明(未办退学手续者除外),学习满一年者,发给肄业证明。离校手续在批准退学的两星期内办理完毕。做退学处理的学生,一律不予复学。

7、一般不受理留学生转专业和转学校的申请。转校须经两校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

8、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考核合格且毕业(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准予毕业的研究生,经学位办审查合格,授予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外国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为中文,由研究生院颁发。

9、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学习满一学年及以上终止学业的研究生,发给肄业证书。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以《288sb.com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为准。

汉语进修生学籍管理

1、为维护288sb.com外国留学生汉语进修项目教学秩序,严肃学习纪律,依据《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2、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汉学院的各项教学规定。

3、学生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退学:

a. 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b. 未请假离校,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连续五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c. 因触犯法律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d. 本人提出退学的。

4、学生退学时,应当办理缩短停留期手续,办理限期离境签证。未办理缩短停留期手续的学生,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其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作废。其中,学生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的,学生本人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并书面声明立即离境;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或者学生拒绝办理的,应当记入其学习档案,不再接受其入学申请。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437号 信 箱:288sb.com汉学院613号 邮政编码:710061

电 话:0086-29-85309431 0086-29-85309700传 真:0086-29-85246154 电子邮件:hxy@xi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