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学业相关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6-01-11 点击数:

留学生学业相关管理规定

一、 课堂规则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学工作有秩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其他人也不得将师生叫出教室。

(二)上课时要专心听讲,保持良好课堂秩序。不许将随身所带的电子通讯工具置于待机状态。

(三)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到其他班级听课。未下课时,其他班级学生和其他人员不许闯入该教室,也不

得该教室门口谈笑喧哗,影响上课。严禁衣衫不整者(包括穿托鞋、背心等)进入教室。

(四)学生应讲究礼貌,尊敬教师。在教师提问回答问题时应起立。

(五)要保持教室整洁、肃静的良好环境。在教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吃瓜子和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吸烟。未经许可不准在教室内搞非教学活动。

(六)课前、课间休息应由班长组织同学将黑板擦净。要爱护学校财产,不准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划或随意张贴。不准随意将教室内的桌椅和其他设备搬走。损坏公物、破坏桌椅、门窗、私自拆取照明器材和电器材等,按章罚款或给予处分。

(七)不论本校或外单位人员旁听课程均应到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科办理手续,不得影响留学生正常听课。

(八)对违反本规则要进行批评教育。任课教师及班干部有权批评、制止、情节严重者由学校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考勤:

1、留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作旷课一学时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15分钟的,也作旷课一学时处理。

3、上课由各任课教师点名记考勤。

4、因故不能上课者,应该事先请假,特殊原因可以凭相关材料事后补假。

5、因病请假,须提供校医务室或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不包括私人医院);

6、因事请假,必须提前先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7、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未上课者,均视为旷课。

8、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三分之一学时者,取消参加学期期末考试资格。

三、专业学习和社会实践

1、有关接受留学生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留学生进行实习。

2、留学生的实习或调查计划,由所在教学单位拟定,报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定,留学生接受教学单位派人员指导实习并通知当地外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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