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sb.com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识教育是现代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具备全球化视野、跨文化沟通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化人才意义重大。为加强对通识教育课程的管理,确保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开设通识教育课程是各教学单位的基本教学任务之一。每学年各教学单位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门数不得低于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人数的二分之一。二级、三级教授和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每年至少为本科生开设1门通识选修课程。
第三条 本科生应在学好所修专业课程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修读通识选修课程。学生在通过所有通识课程考核,取得12学分的通识选修课程成绩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 课程结构
第四条 我校通识课程分为通识必修和通识选修两类。其中通识必修课又称为公共基础课,旨在培养学生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通识选修课程分为核心课程和进阶课程两个层次。核心课程旨在提高本科生综合素质,完善其知识结构,通识核心课程分为中华传统文化与历史传承、东西方文明碰撞与交流、自然科学与技术、人文与社会、自我与人生5个模块;通识进阶课程是根据学校学科特色和教师教学特长、科研方向以及学生的兴趣爱好,以提高学生相关专业水平为目的,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选修课,分为英语综合、工商管理、经济金融、旅游管理、翻译实务、新闻、教育学、创新创业8个课程群。
第五条 通识核心课程和通识进阶课程按照教学内容的性质特点划分为主题导论型课程、经典著作选读(导读)型课程、专题研究型课程、方法经验与技能型课程类型。主题导论型课程着眼于对相关内容的概述,涉及的知识点广而宽;经典著作选读(导读)型课程重点就各学科的中外名著进行导读、讲解、剖析,帮助学生理解其深刻的文化底蕴;专题研究型课程结合授课教师的有关科学研究,就某一特定问题作专题介绍;方法经验与技能型课程着眼于对有关科学方法、思维方法、操作技能以及相关工作经验的传授与掌握。原则上,经典著作选读型、专题研究型课程采取系列讲座形式,3次讲座为0.5个学分,每门课0.5-2个学分;主题导论型和方法经验与技能课程采取讲授方式,每18个课时为1个学分,每门课1-2个学分。
第三章 修读办法
第六条 本科生须从通识核心课程中选修非本专业8学分课程,并保证每个模块至少选修1学分,每学期最多选4学分。
第七条 本科生须从通识进阶课程中选修非本专业1个课程群的4学分课程,每学期最多选2学分。
第八条 本科生通过以下途径取得的学分可替代相应数目通识选修课的学分:
1、非本学科门类的跨校辅修课程,其所得学分可替代通识选修课程相应数目的学分。
2、双学位课程若与通识选修课程内容相近时,其所得学分可替代通识选修课相应数目的学分。
3、获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可计为通识选修课程相应数目的学分。
第四章 课程实施
第九条 通识选修课程的教师选聘
1、通识选修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核心课程的主讲教师由学校通识教育课程委员会聘任教学科研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被聘请教师发给资料费1000元(资料由个人使用,所有权归学院)。通识选修核心课主讲教师的聘期为1年。
3、进阶课程主讲教师由开课学院选派,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条 通识课程教学采用助教制,对承担通识选修课程大课教学(200人以上)的老师可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协助组织课堂活动、批改作业、组织考试等。研究生助教按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免修一定学分或给予相应报酬,发给助教工作证明书。
第十一条 通识选修核心课程应按以下程序申报与审批:
1、每学期第8周前,教师向所在学院申报下学期拟开设的通识选修核心课程。
2、各教学单位于第8-10周对申报开设通识选修核心课程教师的资格和所提交的课程设计进行审查。
3、各教学单位于第10周末将拟开设的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申报表提交教务处网络与实践教学科。
第十二条 通识选修进阶课程的开设由教务处与各教学单位协商确定,每学期第10周各教学单位向教务处网络与实践教学科提交下一学期的通识选修进阶课程计划。
第十三条 第13周通识教育课程指导委员会从教学目标、课程内容、开课形式及内容、考核方式等方面对新增课程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课程方可列入288sb.com通识选修课程,以确保课程质量和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通识选修课程的开课规范
1、教务处于每学期初向全校公布拟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程名称、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学生在网上选课。通识选修课程满100人方可开课。
2、通识选修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确需调课或停课者,必须提前一周报告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或停课以教学事故论处,并取消授课教师一年内开设通识选修课程的资格。
3、修读通识选修课程的学生,必须接受任课教师的考勤,无故缺课课时达到总课时十分之一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4、学校要求通识选修课程实行全面考核,严格规范,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决定。
5、通识选修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重新选修或改修。
第五章 课程评估
第十五条 每学年秋季学期通识教育课程委员会对上年度通识选修课程进行评估,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推广优秀课程;对质量较低的课程给出整改意见,限期改进。课程的考核采取专家评议、学生问卷抽查、网上评教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课程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 工作量计算及课时酬金
第十六条 通识选修课程人数在100人以上开课,每1节课计教学工作量1学时,每增加20人增计0.1学时。
第十七条 通识选修课程酬金标准为80-100元/学时。
第十八条 教师从事通识选修课程的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