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sb.com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6-03-31 点击数:

288sb.com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特制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有利于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监察室、研究生部负责人及专家代表组成。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推荐组织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推荐和接收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推荐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我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优秀本科生。

(二)基本条件:

1、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可预期毕业。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他违纪行为。

5、推荐免试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其第16学期的平均绩点应达到3以上(含3),且在专业排名前30%以内;无重修记录(辅修及双学位专业除外)。

(三)参考条件: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第一、二完成人)。

2、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所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作者。

3、承担学校或社会研究课题,取得成果鉴定或使用单位证明,并经我校该学科领域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一名需具正高职称)作出书面认定和予以推荐者。

4、已和相关研究生专业的导师合作科研,是该项目的主要骨干,该项目已在学校科研处备案(教学研究项目在教务处备案),并有阶段性成果,经本专业导师认定者。

具体评估细则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以上条件,结合专业情况制定。

二、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名额,以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学科专业建设情况等分配给各学院。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9月初(教育部相关文件下发后)向全校公布拟正式推荐的名额,并分配给各学院。

(二)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量化指标、综合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按照学校下达推免指标的1.2倍确定初选名单并公开公示。

(三)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全校推免名单,按教育部规定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公布名单及实施细则。

(四)各学院要对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做好具体的指导工作,包括动员和答疑,协助学生及时与拟申报的单位联系,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等。

第三章  接收

一、接收条件及原则

接收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由各专业拟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取得所在学校审核批准的推荐免试资格,数量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总人数的50%。

二、复试

(一)各专业复试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成。

(二)拟接收的校内外推免生必须采用统一的复试形式及评分标准。

(三)推免生的复试时间、地点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安排通知。各专业的复试工作须在学校当年确定的时间内结束。

三、录取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推免生复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10个工作日。

(三)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规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送交各教学单位。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被录取的推免生占用专业本年度的硕士生招生计划,录取类别根据复试成绩确定。

(五)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但须按要求完成推免生类别的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手续。

(六)被录取的推免生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一、负责推免生工作的各级人员应加强对推免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廉洁自律。涉及推免生工作重要事项须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二、学校和各学院建立两级申诉通道,及时对申述进行认真调查,做出处理意见。

三、对推免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取消推免或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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